《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南昌新闻网讯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昨日公布,与2007年高招工作规定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院校降分投档的对象要求必须是第一志愿考生。
降分投档限第一志愿考生
2008年高招工作规定在录取政策部分注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等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一定分数投档”。而在去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对此并未明确要求是第一志愿考生。这几种降分投档的情形分别是: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军事指挥院校如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农丶林丶水丶地丶矿丶油等类院校如在本科或专科(高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1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对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序列的民办院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