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每人每月提高10元
南昌新闻网讯 为切实安排好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降低,昨日,我市发出通知,适当提高今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通知要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2007年实施的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政策2008年继续执行。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确保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城区提高到135元,农村县(区)提高到11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50元。这次新增提高补差水平的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原已高于此补差水平的县(区),不能拉平,必须同步增长。各县(区)在提高补差水平时,要坚持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分类施保,分类管理,重点提高常补对象的保障水平,切不可“一刀切”或平均发放;各县(区)要加大对城乡低保投入的力度,按照规定落实市政府2008年“民生工程”的配套资金,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加大社会化发放力度,减少中间环节,严禁滞留丶缓拨上级补助资金。
我市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从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重要意义。民政丶财政部门要与物价丶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丶发放临时补贴和上门走访等方式,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