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政府举办的医院丶驻赣解放军医院丶武警部队医院丶厂矿企业医院丶民营医院丶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均应按规定公示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丶工作量信息丶医疗费用信息丶医疗质量信息等,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报刊丶电视丶电台)等方式每季度或每半年公示一次向社会公布。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网上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限;在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同时,医疗信息公示将按照医院等级丶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制度,保证公示结果的可比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丶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最低的3-5名和最高的前3-5 名进行排序后向社会公示。